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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指狂妄自大 「館長」求償百萬敗訴定讞


網路名人「館長」陳之漢不滿周姓男子指他狂妄自大、沉迷網民崇拜,起訴求償。高院認為,陳男是公眾人物,應接受公眾檢視,周男言論屬意見表達,今天判周男免賠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陳之漢是健身館館長,時常以臉書直播方式講解、說明健身觀念,而具有一定知名度。

陳之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周姓男子民國105年間於LINE名稱為「雞腿幫」的123人群組中,以暱稱「平凡的小咖」指控他沈迷網民的崇拜造神、狂妄自大害死自己,以名譽權受損,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周姓男子所指狂妄自大等言論已涉及惡意貶損陳之漢的人格及在社會上評價,逾越一般言論自由範圍,判決周男賠償5萬元,周男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承審合議庭認為,陳之漢在社群平台發表眾多言論,具高知名度,為網路名人,言論也常為媒體報導,屬公眾人物,且因其較容易經由媒體、社群平台發表意見甚或賺取利益,理應負有較大程度的容忍,接受公眾檢視。

合議庭認為,周男言論無非是根據網路訊息、媒體報導,針對雙方對健身方式等紛爭,善意抒發個人主觀價值而為意見表達,屬可受公評之事,民主多元社會應容許此類主觀價值判斷,而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合議庭指出,陳之漢是公眾人物,也應負較大程度的容忍,即使周男言論有貶抑之意,措辭稍嫌刻薄、誇大,但並非以偏激不堪的言詞謾罵,仍屬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且為民主社會所容忍。

判決書最後提到,周姓男子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言論,雖有尖酸刻薄之情,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陳之漢求償無理由,判周男免賠,不得上訴。




檢視相片

▲審理陳鴻斌案職務法庭法官謝靜慧的公文一度神秘消失,監察院氣得追究審判長林文舟刑事責任。

性騷擾女助理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懲戒案,從案發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自律委員會對陳鴻斌「輕輕放下」,只建議對陳記警告開始,到現在職務法庭被林文舟合議庭弄得幾乎要「信用破產」為止,劇情峰迴路轉、過程高潮起伏,和時下電視台播放的韓劇不遑多讓,其中陳案最令人費解的就是,職務法庭法官謝靜慧上簽的公文竟神秘消失!

根據監察院調查結果,謝靜慧認為審理陳案的職務法庭審判長不該是林文舟,因為根據法官法規定,審判長應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擔任。

謝因此特別上簽呈給審判長林文舟,要求開法官會議討論審判長適法性,不料這份公文竟然不見了!監委遍尋不著,氣得大罵林文舟「吃案」,還要追究林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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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法官謝靜慧不滿審判長林文舟等人處理陳鴻斌案方式,怒上簽呈力挽狂瀾,最後請辭走人。蘋果日報攝

不過林文舟回應時,說謝靜慧的簽呈正本已附在案卷中交給監察院,他絕對沒有吃案;至於簽呈的下落,後來在職務法庭的評議簿裡發現,繞了一圈,簽呈似乎還是在陳鴻斌案的卷宗裡。 難道是監委們眼花?看遍卷宗都沒看到這份簽呈,還是另有隱情?實在啟人疑竇。

另外,陳鴻斌的懲戒過程可說是「先天不良」,從陳所屬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組成的自律委員會調查本案開始,就對陳「輕輕放下」,竟然只建議對陳記警告,還好當時司法院的司法行政廳發現不對勁、未予核備,才逐漸讓陳案進入懲戒程序,並由職務法庭判決拔除陳的法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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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以黃國忠(現任台北地院院長、右二)未迴避為由,推翻拔除陳鴻斌法官職務的判決,後續發展引起軒然大波。蘋果日報攝

不過職務法庭命令陳鴻斌退場的判決,竟然因為當時的司法行政廳長黃國忠(現任台北地院院長),後來「沒有迴避」陳案、擔任了職務法庭陪席法官審理陳案而遭推翻,接著就發生現在眾所周知、改以「婚外情未遂」判陳輕縱罰俸一年的再審判決結果。

「先天不良、後天失調」的陳鴻斌懲戒案,未來會如何發展,民眾似乎只能當成連續劇繼續看下去。
(撰文:項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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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E3%80%90%E4%BE%8F%E7%BE%85%E7%B4%80%E6%B3%95%E5%BA%AD%E3%80%91%E8%89%B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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